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21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新修订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于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一章总则的主要内容如下: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 、台风、干旱等灾害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已有法规依据的处理: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浙江省的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强调了各项保障措施以确保安全和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首先,各级政府需科学规划并纳入发展规划的工程设施建设 ,如蓄滞洪区公路桥梁建设需符合避洪和撤离要求,确保人民安全转移。地铁、隧道等地下设施需严格遵循防水设计标准,配备排水设施和应急设备 ,日常维护和抢修工作不容忽视。
浙江省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设立专门的指挥机构来确保有效实施 。
“竹节草”直扑舟山!朱家尖景区全关闭,4000艘商船入港避风
壹:年第8号台风“竹节草”正以强热带风暴级直扑浙江沿海,朱家尖景区全关闭 ,4000艘商船入港避风,浙江全省启动立体防御体系应对风雨潮三重威胁。

防汛安全通知
壹:防汛安全的通知1 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成员单位: 进入汛期以来,我区多次局部区域突降强降雨 ,极端天气明显增多。当前,我区已进入防汛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各项防汛工作 ,确保全区安全度汛,根据省防总《关于切实做好强降雨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值班值守 。
贰:防洪防汛安全通知 1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公司各部室: 近期持续大范围的降雨天气引发多地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的安全。7月4日,因强降雨导致的山体滑坡造成溪洛渡水电站雷波库区公路复建工程施工三标段项目1人死亡。
叁:防汛安全通知1 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提要:各管理处要充分分析本管理处防汛防台可能存在的问题 ,突出防汛防台重点,着力解决防汛防台安全问题 。特别要做好:屋顶垃圾的清理工作 、上下水道的疏通工作。 严明纪律,加强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 ,严明防汛纪律,要有大局观念,服从命令。
肆:小区台风防汛安全的通知如下:检查目的 为确保我市物业服务小区在台风及暴雨天气中的安全 ,市房产局将组织全面检查小区防汛工作 。检查内容 防汛预案:检查物业服务小区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及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情况。物资准备:防汛物资、通讯设备、器材 、车辆的落实情况。
伍:雨季防洪防汛安全的通知1 尊敬的业主:您好!本市已进入雨水集中期,为确保小区平安度过汛期雨季天气,物业服务中心针对季节特点 ,特提醒住户注意以下几点:请在出门前仔细检查阳台门窗是否关闭,以免大雨飘入室内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修订依据
法律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灾害风险空间分布,科学规划水库、重要堤防、海塘 、水闸、泵站、堰坝 、渔港和避风锚地等工程设施建设 ,提高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工程设施防御能力 。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 、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 、干旱等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
浙江省的防汛防台日是几月几日
浙江省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条例规定了汛期与紧急响应机制。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常规汛期 ,若特殊情况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可宣布提前或延长汛期 。当水位超过安全标准、水库超限 、防洪设施存险情或台风将至时,可进入紧急防汛期 ,并向上级报告。在汛期,各级政府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防洪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浙江立法规定4月15日为“防汛防台日 ”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4月15日为防汛防台日,在防汛防台日各地要开展防汛防台的知识宣传和必要的防汛防台演练等工作,帮助人民群众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 。
每年4月15日被设为本省的防汛防台日。进行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教育 ,并进行必要的防灾演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与权利:有义务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积极参与相关工作 。依法享有获取信息、获得救援和救济的权利。
按《浙江省防汛条例》规定,浙江省的汛期从4月15日开始 ,10月15日结束,每年都是这样。
浙江启动杜苏芮iv级防台响应
浙江省于2023年7月26日12时将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为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进一步做好台风“杜苏芮”防御各项工作。据中央气象台消息,台风“杜苏芮”已于7月24日20时升级为超强台风,正以每小时10至15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 。预计将于7月28日早晨至上午在福建中部至广东东部一带沿海登陆。
台风“杜苏芮”会影响浙江。2023年7月23日12时起 ,宁波海事局决定宁波沿海进入Ⅳ级防台 。2023年7月24日20时,浙江省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台风“杜苏芮 ”外围环流会给浙江带来风雨天气,时段主要在7月26—28日。
杜苏芮2023年7月29日影响浙江 。“杜苏芮”(热带低压)7月29日10时中心位于安徽省境内 ,预计继续向北偏西方向移动。“杜苏芮”对浙江影响已趋弱,省气象部门已将警报级别调整为台风消息。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指决定于7月29日11时将防台风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 。
台风杜苏芮会影响浙江3天,时间大概在26~29日。受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强台风级)的影响 ,预计26~29日,浙江海域将出现一次大风浪过程,其中过程最大出现在27~28日 ,近海海域出现5~5米的大到巨浪,近岸海域出现5~5米的大浪。
根据《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应急处置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7月27日10时启动地质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变化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情况 ,切实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








